1月20日,南京市城管局联合市信用办、市房产局、市规划资源局等召开新闻发布会,对今年1月1日施行的《南京市违法建设联合监管实施办法(试行)》进行解读,明确违建将影响个人信用和房产交易等。
近年来,南京违建治理取得了较大成效,但仍存在新交付楼盘、别墅区违法建设较为突出,违建被多次拆除后仍然肆无忌惮地进行复建等问题。南京市城管局牵头,会同市信用办、市房产局、市规划资源局、市建委、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联合制定的办法明确,综合行政执法、街道办事处、镇人民政府等相关行政执法机关,对违法建设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、行政强制等行政决定信息,将作为当事人失信信息依法归集到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,并由市信息中心进行推送共享,按规定上报至国家和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。违法建设主体涉及企业的,同时录入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。
对存在违法建设的不动产,南京住房保障和房产部门将暂停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功能,并进行风险提示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将暂停违法建设的土地交易备案,暂停存在违法建设情形建(构)筑物的首次登记办理。对违法建设主体后续的建设项目,将进行严格审查、从严要求,加强跟踪监管,情节严重的,可以限制或禁止其参与土地市场交易。此外,供水、供电、供气等单位在受理用水、用电、用气报装申请时,对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确认的违法建设,应当不予办理。